2015年度全省名优茶鉴评活动通知
一、参评要求 1.秋季鉴评主要针对乌龙茶和花茶两个茶类。 2.参评企业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且参评样品来自企业自有生产基地。严禁购买非本单位生产的茶叶参评。 3.茶样统一送达茶业局办公室,收样时间:11月6日,星期五。 二、样品要求 1.样品数量:每个企业同类茶样限定一个参评。 2.样品重量:每个参评茶样为1公斤;同时每个送样企业必须备有3公斤与参评茶样同等级同样的茶叶,届时我厅将组织有关人员对获奖茶样进行抽样对样,对样不符的茶样将一律取消获奖资格。 3.样品包装:每个参评茶样分4袋包装,每袋重量为250克。 4.样品标示:每个参评茶样的包装物上用标签纸注明产品名称(有商标的要注明)、品种、送样单位、送样人(或制作者)姓名及联系电话。除以上内容外,闽南乌龙茶参评茶样须标明清香型或浓香型。 5.样品登记:送样单位必须填写茶样参评登记表(附件1),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评比办法 1.本次评比根据参评茶样类别,对茶样分茶类、分外形,按照《茶叶感官审评方法》(GB/T23776-2009)进行感官密码审评。 2.按NY/T288-2012《绿色食品茶叶》主要指标,对入围的茶样进行农药残留检测。每个茶样的检测费用400元由入围省名茶、省优质茶的送样企业支付,检测费用直接交付福建省茶叶质量检测中心站(账户名:福建省茶叶质量检测中心站;账号:3500189000705900006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北支行)。农残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茶样和未按时缴纳检测费用的茶样将取消获奖资格。 四、组织工作 企业产品被评为省名茶的,可作为申报全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依据之一,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参评茶样获奖的,可作为省制茶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之一。
省农业厅联系人:何孝延 电 话:0591-87817804 大田茶业局联系人:章进汕 0598-7223235
附件:1.2015年度福建省名优茶鉴评(秋季)茶样登记表 2.2015年度福建省名优茶鉴评(秋季)茶样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