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名本 于 2015-7-15 21:22 编辑
南昌市人民政府文件 洪府发〔2015〕18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工作的落实执行,进一步加快南昌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打造促进我市经济增长的“新引擎”,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省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整合我市原有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区域经济、产业特色、创新资源、社会民生等综合实际情况,制定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5月18日
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总体要求 放在各级政府工作的突出位置,着眼我市基础,坚持市场导向,强化政策集成,突出开放共享,创优服务模式,着力构建创新创业平台,拓展创新创业空间,健全创新创业机制,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创新创业载体。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要集中力量重点打造孵化器大平台,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为初创企业提供低廉的创业场所。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要结合自身优势和特色,通过整合资源、制定政策等方式搭建平台,积极打造满足创新创业需求的孵化楼宇、社区、小镇,形成创新创业集聚区。支持建立一批以大学生创业沙龙为代表的创业苗圃。充分利用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小企业创业基地等现有条件。 (二)强化创新创业公共服务。综合运用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为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化优质服务,支持服务机构为初创企业提供法律、知识产权、财务、咨询、检验检测认证和技术转移等服务。 (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鼓励各县(区)结合实际,按照国家改革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要求,简化住所登记手续,采取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多证联办等措施,为创业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降低创新创业门槛。 (四)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鼓励小微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挂牌融资,完善私募投资基金和股权众筹等投融资机制,积极利用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证券化、银行间市场等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为小微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完善银科对接系统建设,搭建银科对接平台,推进银行业机构科技支行建设,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开展科技小额贷款试点。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探索大型设备首台套保险,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五)推进创新创业资源开放共享。优化我市创新创业平台布局,形成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协调发展体系,推动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等向全社会开放,建立兼顾各方利益的资源开放共享机制,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公共研发服务。 (六)打造系列创新创业活动品牌。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开展创新创业者、企业家、投资人和专家学者共同参与的创新创业沙龙、创新创业大讲堂、搭建创新创业展示和投融资对接平台。 三、支持政策 (一)扩大市级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专项资金和全民创业专项资金规模。从2015年起,市级财政对现有专项资金进行整合,加大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全民创业的支持,同时,各县(区)也要设立相应专项资金,加大支持力度,增加部分重点用于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二)设立鼓励相关人员创新创业发展的专项奖励基金。各级财政从2015年起在财政预算中,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创业扶持奖励基金,采取拨款、贷款贴息等方式,用于科技型、外向型、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型,农产品加工型小微企业的发展,扶持服务体系建设、民营经济集聚发展、技术创新、技能人才培训,以及用于国家有关扶持资金的配套和奖励创业先进等。 (三)减免部分涉企收费。从2015年1月1日起5年内免征小型微型企业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小型微型企业收费登记卡制度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防止变相收费和隐性收费。 (四)为鼓励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本市企业的融资担保力度,对依法设立一年以上,在市工信委备案,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当年的贷款担保实际发生额达到其注册资本2.5倍以上,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50%的担保机构,按照当年为企业贷款担保发生额的0.5%给予补偿,但每个担保机构当年最高补偿额不超过50万元。担保机构获得的补偿资金必须用于补充风险准备金。对风险控制制度完备、社会效益优良、未产生损账的担保机构,按照其当年发生的企业贷款担保总额进行排名,前五名可获奖,奖金总额100万元,按照其担保份额加权后测算奖励金额(精确到万元);对全市贷款担保总额前十名,按照其当年的担保业务增幅进行排名,前五名可获奖,奖金总额100万元,按照其新增的担保份额加权后测算奖励金额(精确到万元)。 (五)鼓励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对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企业,按发行额的0.5%给予担保费用补贴,企业所在县区按同等比例配套;对承销团队按最低收费标准收取发行企业相关费用的,按每只票据发行额的0.1%进行一次性奖励。 (六)推进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园建设。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利用闲置商务楼宇和工业厂房等改造建立小微企业创业园;鼓励在开发区和企业集聚区建设一批适宜小微企业的标准化多层厂房。每年安排部分市本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支持各地依托城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建设一批特色型、集群化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园。 (七)大力培育优势科技创新团队。发挥省会城市高校和科研机构聚集、人才资源丰富等创新要素禀赋,结合我市产业技术创新需求,组织全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吸收引进国内外高端创新性人才,依托科技型企业,按照产业技术领域分类,有计划、有目标、有重点组建一批优势科技创新团队。到2020年,力争建设100个优势科技创新团队。 (八)搭建中小企业上市孵化平台。引进有实力的上市辅导机构入驻平台,为平台内的中小企业提供“一揽子”咨询服务,重点培育其上市融资,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加速成长。对入驻平台的上市辅导机构和中小企业,每年资助50%房租;该平台每成功辅导一家企业上市,奖励上市辅导机构100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总体工作部署,协调各相关部门任务推进中的衔接,负责指导重点项目各责任主体的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稳步增加创新创业基地、公共体系服务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建立与本地区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投入机制,调整优化财政专项资金投入结构,突出专项资金投入的多元化,促进专项资金重点投向小微企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创业培训、创业投资等服务支撑体系,助推小微企业发展。 (三)加强督查考核。引入绩效机制,按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总体工作要求,细化分解各项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指标。各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奖惩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落实。建立实施考核评估制度,定期对工作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检查。
2015-06-09 10:16:31 来源: 南昌市人民政府公报网 http://gongbao.nc.gov.cn/articleDetail.do?article_id=3e34d604-2fcb-4adc-b8cc-4de36de72d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