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引言 今年以来,互联网金融突然成为各方热议的焦点。互联网金融概念的爆发是有原因的。以阿里巴巴和腾讯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正在创造着一个又一个新的商业模式,各界素来对银行僵硬迂讷的经营方式颇有微词,自然而然寄望于互联网为金融带来生机与活力。当下互联网正极大地冲击着商贸、出版、造纸等行业的既有模式,因此当阿里推出小贷和余额宝开始挑战银行固有领域时,对于未来金融新模式的想象空间就被极大地打开了。 而站在银行立场上,看起来也颇有值得委屈的理由:网银、手机银行不是老早就推出了吗?最近两年银行业还出了移动支付、远程理财、iTM乃至于善融商务、交博汇等创新,为什么这边厢冷冷清清而那边厢人气爆棚? 而目前市场热捧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例如阿里小贷、余额宝、P2P贷款、金融产品销售平台等,是否也存在着各自的局限和瓶颈?模式的弱点和风险在哪里? 本篇报告将着眼于结合金融与互联网的分析方法,从商业模式的角度出发,回答下述核心问题: * 应该采用什么样的研究范式来分析互联网金融? * 互联网为金融带来的只是新工具还是全新的商业模式? * 若是后者,未来的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的发展方向是什么? * 互联网金融将怎样冲击金融行业现有格局?什么样的企业将主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互联网金融竞争中胜出的核心要素是什么? 此外,熟悉我们以前研究风格的读者会发现,我通常喜欢将研究建立在大量数据和图表的基础之上。但本报告有所不同,大量涉及的是概念、定律和逻辑推导。原因在于对于分析新生的互联网金融而言,过去的规模、价格等数据对预测未来的意义仅聊胜于无,相反慎密的商业模式分析思辨才是更有效的办法。惟望不要因此使得读者感到艰涩。 且让我们引用《人人时代》的一段话来作为警世危言: “任何职业,尤其是那些已经存在很久、让人感觉他们似乎一直都在的职业,这些从业者有一种倾向,他们往往把对于特定问题的临时解决方案当成这个世界的深刻事实”。唯一不变的是变化本身,不能积极适应的职业者都需要承担被淘汰的风险。 1、席卷一切的互联网为金融带来了什么? 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可以帮助我们剥茧抽丝地理清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我们认为,互联网(包括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以及背后的信息技术能力)为金融带来了: 1.1 极为低廉的交易成本 具体而言包括:(1)设备硬件价格遵循摩尔定理不断下降。即使有安迪-比尔定律(英特尔公司总裁安迪·格罗夫一旦向市场推广了一种新型芯片产品,微软CEO比尔盖茨就会及时的升级自己的软件产品,吸收新型芯片的高性能)的对冲,例如笔记本电脑之类的终端价格仍然持续不断降低,在显性的经济成本方面,交易成本明显得到节约。 (2)互联网以及移动互联网不仅进一步降低了显性的经济成本,更降低了包括时间成本在内的各种隐性成本,显著提高了信息和服务的可获得性。 1.2更有效的大数据分析方法 随着获取和处理数据的成本急速下降,人类社会的数据呈现急速膨胀的指数式增长。根据《大数据时代》,“2007年人类大约存储了超过300艾(2的60次方)字节的数据,其中模拟数据只有7%,其余全部是数字数据。人类存储信息量的增长速度比GDP增速快4倍,计算机数据处理能力增速则快9倍。” 而且,数据的维度也在进一步多元化。例如,移动互联网技术就将“位置”这一维度与其他维度的信息关联起来,此外交叉验证进一步丰富了信息的维度,信息的用途也因此实现几何倍的增长。 数据总量的急速膨胀和维度的日益丰富拉开了大数据时代的帷幕。“大数据时代”显著区别于抽样统计的小数据时代。纳米技术通过将事物分解至分子级别而显著改变了事物的物理属性,大数据与此类似,通过海量数据处理使得人们能够更清楚地看到抽样统计所无法揭示的细节信息。《大数据时代》告诉我们未来分析信息时将面临三个转变:一是在大数据时代我们可以分析更多的数据,有时候甚至可以处理和某个特别现象相关的所有数据,而不再依赖于随机采样;二是研究数据如此之多,以至于我们不再热衷于追求精确度;三是我们不再热衷于寻找因果关系,不必知道现象背后的原因,只要让数据自己发声。 但大数据时代的数据却未必对所有主体开放。公共机构拥有更广泛的数据来源,但往往缺乏对社会开放数据的意识。大量商业机构拥有的往往仅是自身经济活动的数据积累。商业购买行为可以成为获取数据的一种方式,但绕不开隐私保护这一问题。换而言之,大数据时代数据却又是相对匮乏的,获取数据的能力成为一种稀缺资源。这使得我们下文将阐述的“双边平台”具有更高的价值,因为提供了一种获取全面数据的途径。 1.3 人人组织的兴起 传统理论认为,只存在两种组织方式:市场和企业。市场承担交易成本,而企业承担管理成本。企业的有效边界在边际管理成本的增加超过边际交易成本的节约这一点上得以确定。但这就意味着存在着某些行为:它们对一些人有价值,但以任何机构的方式做都太昂贵(《人人时代》)。在交易成本较高的环境下,这些行为就只能沉没在“科斯地板”之下而无法完成。 《人人时代》举了这样的例子:六月最后一个星期天的“美人鱼游行”是一场纽约时尚人士的游行。上百人聚集在布鲁克林老旧的游乐园中,身着各种奇装异服。游行队列中有巨大的红色章鱼木偶、一群晃着呼啦圈的美人鱼、还有用两个头骨扣在胸前的比基尼少女。旁观者四处拍摄照片。这些照片中的绝大部分被上传至Flickr并通过共享标签组织起来。如果靠一个机构来组织这类活动,由于不可能预知谁会到游行现场,因此只好给多的多的人发送信息,而看到这些广告的绝大多数人不会去游行现场。世界上没有一家公司会承担这样的任务,营利性动机也无济于事——即便是那些头骨比基尼造型的照片能够卖出一定的数量,也不足以支付给摄影师报酬,更不用说事后盈余任何利润了。付出与回报之间的严重不成正比,对于任何机构而言都无法承受。然而,那些照片就那样出现了。 但互联网时代带来的交易成本极大幅度的降低使得这些行为可以通过新的组织形式得以实现,《人人时代》将这一形式命名为“人人组织”。这一类型的组织超越了传统上的市场和企业,“多种社会化工具现在提供了第三个选择:具有松散结构的群体,可以处于非营利性目的、不受管理层指挥而运行”,因此也被称为“无组织的组织力量”(《人人时代》)。 人人组织的外溢效应在互联网时代随处可见:微博的自媒体以及人际网络传播特征、淘宝的买家信用评级对后续购买者的便利、微信“打飞机”的病毒式传播。人人组织的兴起,已经开始改造我们这个时代的社会结构。 人人组织导致了“大规模业余化”的现象,例如摄影、摄像、报道、编撰百科等,从而在这些领域中形成了巨量的中低端产能供应。在一些专业门槛不是很高的行业中,大规模业余化从职业从业者手中抢走了巨大的市场份额,但对于其他专业性门槛很高的行业来说,例如律师、医生、基金经理或工程师,其影响微乎其微。1.4 双边平台作用获得空前提升 “双边平台”的概念来自于我的老师、中欧商学院陈威如教授。与传统的垂直价值链不同,双边市场致力于为A与C的交易提供平台架构。除了提供交易架构之外,双边平台还需要具备的核心要件是同边网络外部性或者跨边网络外部性。 所谓同边网络外部性指的是在A或者C一侧,随着市场参与者的增多,使用该平台的效用随之增加。例如,随着QQ使用者的增多,原有QQ使用者的效用也将因此提升。而所谓跨边网络外部性指的是随着C一侧市场参与者的增加,A方参与者的效用将会提升。例如,淘宝商户数量的增加将激发消费者使用淘宝平台的意愿。 在此基础上我们的的拓展在于,我认为互联网时代人人组织的兴起使得同边网络外部性极大彰显,而这是推动近年来双边平台战略重要性大幅度上升的核心因素之一。 以淘宝为例。传统消费行为原本具有负的同边网络外部性:更多的消费者意味着更拥挤的购物环境、更恶劣的服务态度以及更高的价格。但在淘宝的平台上,消费者反而具有正的同边网络外部性,主要原因在于消费者对店家的信用评级为克服“缺乏品牌和信誉”的小店家消费中的信息不对称提供了巨大的帮助,因此购物前先查看店家的星级成为淘宝买家的基本习惯。但是在传统的环境中,“组织消费者对众多小商户进行信用评价”本来是无论任何企业形式都无法实现的,只有当交易成本极大地降低之后,依托于松散的消费者“人人组织”,这一体系才得以建立,随之而来的同边网络外部性则极大地刺激了消费者对淘宝的使用。 平台战略适用的领域都具有自然垄断型。正因为平台战略的收益呈现平方倍增长(例如消费者的增加既提升了其他消费者的效用,同时又提升了商户采用淘宝平台的效用),因此70-20-10定律成为互联网经济中的一个重要规律。该定律指的是与传统行业更为分散化的竞争秩序不同,信息技术相关行业普遍呈现出“赢者通吃”的规律:第一名占据70%的市场份额,第二占据20%,而余下的所有竞争者只能分享10%的市场。原本人们认为70-20-10定律产生的原因在于IT产业具有高固定成本(主要是研发成本)、低边际成本的特点,而互联网经济下,平台战略进一步显著强化了这一规律。 同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商业实践中,双边平台往往成为大数据时代重要的数据积累方式,由此带来的数据资源独占优势进一步强化了平台战略的自然垄断性。 1.5 互联网精神的经济学解释 在边际成本趋近于零的自然垄断条件下,企业的竞争策略自然演变成:先期零价格推广产品、抢占市场份额,后期利用自然垄断优势谋求获利。“互联网精神”被诠释为“开放、平等、协作、分享”,这8个字完全可以在我们上文的分析框架中得到经济学上的解释。“开放”的目的是尽可能降低交易成本以扩大人人组织的群体规模,“平等”是建立人人组织的基本原则,从而最终通过“协作”和“分享”形成同边网络外部性。而协助建立这种人人组织的互联网平台因此实现了平台价值的极大提升,并享受到自然垄断带来的丰厚回报。 我们将上述关系总结如下图:
2、金融的本质与核心功能 金融行业的商业模式素有自己的发展轨迹,信息技术的进步亦不断被金融行业的演进轨迹所吸纳和消化。但信息技术行业终究是近年来进化速度最快的经济部门,互联网时代爆炸式的技术和模式创新已远非传统金融业仅仅通过局部改良就能够覆盖和消化的。但互联网不改变人性也不改变行业的本质,它只是激发、启迪和改造。因此,我们必须回到金融的本质,才能看出互联网时代撞击之下,金融行业将呈现怎样的新面貌。发展到今天,金融结构已经非常庞大复杂,更拥有为数众多的细分子行业,但其核心一直未有改变: 2.1 提供信用风险解决方案 首先来谈谈信贷市场。众所周知,信息不对称是债权投资过程中面临的最大问题,若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引致的逆选择过程将使得无人敢于对企业放贷。历史对此提供了两种解决方案: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 间接融资方案下,银行建立了一整套成本高昂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使得自身具备了信用风险管理的优势能力。据此,银行扮演了信贷市场上信用风险的承担者角色,并根据“谁承担最大风险谁获得剩余索取权”的原则,获得了存贷利差抵补运营成本以及信用成本之后的剩余索取权。 而在直接融资方案下,传统来说信用风险的管理由众多专业性相对有限的投资者分散承担。固然直接交易成本是明显降低了,但信用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往往明显下降,从而导致逆选择效率损失的上升。 两种体系之间的边界主要由二者的相对成本来决定。当银行体系的总成本(包括逆选择的效率损失、运营成本以及信用成本)低于金融市场体系时,银行便在信贷市场中占据一个更有效的位置,反之亦然。正是因此,近代金融普遍都是从银行间接融资开始发展的,因为在彼时的社会分工浪潮中,银行发展出来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明显地强于其他实体。这就是亚当斯密所推崇的社会分工带来的能力优化。 但这种能力的优化同样面临着边际收益递减规律的约束。而与银行能力增长趋缓相对应的,随着机构投资者占比的上升,(风险管理规模门槛的跨越、知识技能的扩散以及技术的提升等因素共同帮助)市场投资者开始具备了一定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这以运营成本的小幅提高为代价降低了信用成本以及逆选择的效率损失。因此,直接融资开始日渐替代间接融资而成为主流。
2.2 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投资服务 金融机构的另一个核心功能就是实现金融投资职能。随着社会闲余资金的积累和沉淀,资产管理的需求就因此而产生。但资产管理同样需要专业能力,而现实情况是绝大多数拥有金融资产的法人与个人往往都不具备足够的这一能力。于是,一部分客户选择将资产管理功能外包出去,由此产生了基金、信托和保险行业(投资型保险产品)这类专业投资机构。同时由于投资实践的高度复杂性,即使是机构投资者仍然需要专业的卖方研究支持。而另一部分客户选择自己从事资产管理活动,但这也意味着需要大量的投资咨询服务支撑,由此带来了投资顾问、私人银行的业务机遇。 由于投资活动的高度复杂性,相关客户需求往往是隐性的,需要大量的开发和引导才能够有效释放。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金融投资需求是一项“推”(即需要供给方主动推广)而非“拉”(已经有现成而明确的市场需求)的业务。 2.3 组织支付体系 现代货币体系的核心是,几乎所有的经济主体,都必须通过商业银行的支付体系来完成绝大部分的交易活动。这给予了商业银行在接触客户方面的垄断性能力。 以中国为例,当前官方的支付体系包括了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等一整套繁琐复杂的体系。不论是个人、企业甚至非银行金融机构,只要想通过转账完成交易就必须在商业银行开立账户。企业法人的取现行为受到严格限制,而且使用现金进行大金额交易成本非常之高。正因此,商业银行垄断性地拥有了接触每一个客户的能力,而且依托于账户活动,可实现对企业和个人经济活动的实时监控。 在支付体系的基础之上,银行更近一步发展了代收代付、代发工资、借记卡、托管、现金管理等功能。 2.4 提供保险保障 该项功能基本为保险行业所特有,通俗而言就是收取保费并提供风险保障。 少数保险产品的市场需求明确、责任简单易比较,属于“拉”的产品。例如交强险,由于其属于强制性义务,且合同条款简单、责任清晰,因此横向间的比较就会很容易,而价格竞争就会很明显。但对于大多数保险产品来说,一方面是品种繁多、条款复杂、设计差异性大,另一方面市场需求通常也并不明确,需要挖掘和引导,因此普遍属于“推”的产品。 在销售之外,保险保障功能的另一个核心是精算。精算指的是对未来风险的分析、评估和管理。有效的精算体系是保险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帮助保险公司更好地识别客户、合理覆盖风险、获得死差等收益。
2.5 提供投行、经纪、外汇买卖等牌照服务 除此之外,由于牌照管制等原因,金融机构还在其他一系列业务上拥有垄断地位,例如投行、经纪和外汇买卖等。 投行业务一方面与牌照密切相关,另一方面却也具有明显的定制化服务特点。 经纪业务同样受到牌照管制,而在账户体系上具有类似银行支付体系的特点。 外汇买卖业务对于技术、能力和服务则十分有限,该项业务如果有超额利润主要都来自于牌照的垄断。 3、互联网要素与旧金融模式的碰撞 那么,当低交易成本、大数据、人人组织与双边平台这些互联网要素开始重塑金融,会对这个行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旧金融模式是否会如同商贸、造纸等行业一样沦为互联网时代的恐龙?金融业的既有业务中,什么将被替代而什么将得到保留? 3.1 互联网要素同样存在局限 我们前述的互联网四大要素形成了巨大的革新力量,但与其他任何事物一样,这一力量同样是有自身局限的。这种局限主要体现在下述两个方面: (1)“推”或曰主动营销的能力相对不足。 互联网经济在“拉”的产品方面具有巨大的成本优势。当市场的需求已经明确,互联网可以用最低的成本将产品投放给最终消费者。但当市场需求还处于有待挖掘和引导的潜在状态,即面对的是“推”的产品时,最好的销售渠道却仍然是“人”。 这里就涉及到营销的本质。营销就是在感知价值之下出售产品和服务的行为。当市场需求已经十分明确时,感知价值已经趋于稳定,因此成本的差异就成为厂商竞争的决定性因素。显然,互联网模式对于节约成本而言具有巨大的优势。 但如果客户和市场对于产品服务的价值缺乏认识,那么无论再怎么压缩成本,都可能发生产品无法实现销售的情况。这种状况下,营销的关键已经转为如何提升客户的感知价值。特别是在一些高度复杂、专业性强的产品和服务上,提升感知价值的过程通常涉及到高强度、高频度和个性化的互动沟通,并且人际之间的信任关系会在其中起到巨大的催化剂作用,而这些作用是互联网模式难以实现的。 (2)大数据缺乏突破性创新的能力 如果说低交易成本因素提供了互联网模式在价格竞争方面的优势,那么互联网的差异化竞争优势就来自于大数据。通过更有效地发现现实的相关性,大数据将帮助提高产品和服务定制化的有效性。 但大数据也有自己的短板。大数据分析方法依赖于这样的前提:对过去数据的分析结论同样适用于未来。这一前提在大部分情况下都是成立的,但如果遇到需要突破性创新的情况就会暴露出弱点。因此,即使是《大数据时代》也不得不承认大数据仍将面临一些局限,特别是:“卓越的才华并不依赖于数据”。“史蒂夫·乔布斯多年来持续不断地改善Mac笔记本,依赖的可能是行业分析,但是他发行的iPod、iPhone和iPad靠的就不是数据,而是直觉——他依赖于他的第六感。当记者问及乔布斯苹果推出iPad之前做了多少市场调研时,他那个著名的答案是这样的:‘没做!消费者没义务去了解自己想要什么。’” 是的,大数据提供了对过去数据的更有效分析方法,但正如我们无法通过运用大数据来预测未来互联网金融的业态一样,在“管理未来”方面仍然离不开人类智能的高度参与。 3.2互联网要素与旧金融模式的碰撞 让我们将互联网带来的冲击,与金融的上述内核放在一起,看看会有什么样的碰撞。 首先,交易成本的节约对于大部分金融核心功能而言作用有限,但互联网支付网络的建立打破了银行对支付的垄断这一点意义重大。前者的原因很明确:投资和绝大部分保障型产品都属于“推”的产品,面对的主要都是隐形需求,成本节约的作用远不及提高感知价值来的大。但后者的影响将是非常长远的,互联网企业因此获得了接触客户、培养关系和品牌并积累数据的良机。目前不论是在支付网络的组织和清算上,还是在收单方面,互联网企业都已经全面进入支付产业链,而阿里巴巴已经在谋划发行信用卡。 其次,大数据对于投资和保险产品只起到一定的辅助提升作用,但有可能明显提升当前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和保险公司的精算能力。预计大数据的采用将能够帮助金融机构提高产品设计的有效性,并优化营销资源的配置。更重要的是,大数据有可能带来信用风险管理技术的显著提升。未来掌握相关数据及其分析方法的机构可能在银行、评级机构或信用债投资者的竞争中占据明显优势,并且可能会推动中国融资体系加速脱媒化。类似的情况也将发生在保险的精算上。例如未来如果有公司能够掌握医疗的大数据,那么就能够在寿险、健康险等产品上获得精算定价上的优势。 第三,人人组织的直接影响相对有限。各项金融功能毕竟都具有相当的门槛,类似“自媒体时代”这种大规模业余化的力量对于跨越这一专业性门槛来说意义非常有限。但其间接影响仍然是网络平台等方面的竞争中极其重要的一部分。 最后,双边平台可能在信用风险管理、投资和保障方面有一定推动作用,但期待不宜太高。我们认为不论是P2P贷款、网上理财产品销售平台还是网上保险销售平台,都具有一定的跨边网络外部性,但与人人组织面临的局限相同,同边网络外部性难有彰显,这使得这些模式在解决信贷市场逆选择问题上以及“推”的产品销售方面都难有建树。但我们这里谈论的是双边平台的直接作用,就其间接作用来说,由于平台为银行提供了密切接触海量客户的机会,并为基于大数据的信用风险管理提供了可持续的数据优势来源,双边平台反而是互联网金融竞争的核心。
3.3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几种典型模式和我们的评价 (1)以支付宝为代表的互联网支付 互联网支付模式打破了银行对于线下支付的垄断,这一点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通过在互联网这个新的经济领域引入竞争,未来随着互联网支付占比的不断提高,银行的垄断收益将被持续分流。提供支付服务的收益绝不仅体现在相关的手续费收入和资金沉淀利差收入上,还使得互联网企业能够深度接触到庞大的客户群,并构筑了大数据的数据积累基础。因此,在线支付是互联网金融对银行当前经营模式威胁最大的领域之一。 但目前互联网企业在在线支付产业链中的功能仍然是不完全的,主要体现在第三方支付账户功能仍存在不少局限之上。目前相比银行的账户体系,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的账户体系在转账汇款、投资理财等方面的功能都还有所不及,而还不具备跨行资金归集、发卡、自动代收代付、取现、发放贷款等功能。更核心的是,目前互联网支付账户体系是社会资金流动的“下游”而非“上游”。上游存款的派生主要来自于银行贷款,随后这些资金才陆续进入包括零售在内的各细分领域。如果将存款派生比喻为大动脉,则支付宝虽然覆盖面极广,但仍更类似于毛细血管。也正因此,虽然淘宝的交易量已经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5%左右,但资金沉淀仅相当于存款总额的0.2%以及储蓄存款的0.5%。 (2)阿里小贷 阿里小贷是当前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中另一个可能产生长远影响的模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微型贷款运营成本的极大降低,这是阿里小贷对中国金融的核心贡献。 阿里小贷有几个基本要件:(1)依托于双边平台的数据积累。(2)寄托于大数据技术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协助有效控制了信用成本。(3)依托于双边平台的销售体系,实现了运营成本的有效控制。因此,微型企业才能进入银行授信的合理边界。过去在传统的授信模式下,小型和微型客户授信面临的最重大问题就是运营成本过高。近年来中资银行积极拓展的批量化信贷工厂模式提供了一个新的解决方案,据此银行可以明显降低从事小微贷款的运营成本。因此我们看到,近年来已经有银行成功将对公信贷客户群下移至100万左右户均贷款这样的规模。但阿里小贷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继续显著地降低了小型特别是微型企业授信的运营成本,使得户均贷款万元左右的微型客户获得授信成为可能。当然,阿里小贷的这一模式严格地依赖于阿里巴巴这一交易平台。 目前阿里小贷尚不构成对银行的直接冲击。其优势仍然在银行传统金融模式所无法覆盖的微型客户群。判断短期内阿里小贷仍然会致力于深耕微型客户这个蓝海,而不至于向上进入小微企业贷款领域,与银行发生直接冲突。 (3)P2P贷款 我们对当前国内的P2P贷款模式持保留态度,原因在于我们认为与阿里小贷不同,P2P贷款高度依赖于个人征信体系,自身往往不能够提供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方案。这使得这一模式在面对特别是系统性风险的冲击时将显得十分脆弱,一旦发生较大范围的逾期就可能触发逆选择问题。 (4)余额宝 余额宝在原理上赚的是利率市场化时间差的钱。 为存款提供货币市场利率本是金融机构的应有之义。不论美国或者韩国,经过利率市场化之后,存款利率都逐步向货币市场利率靠拢。中国当前的利率市场化压力主要体现在短端特别是活期存款之上,当前0.35%的活期存款利率在放开之后有向货币市场基金收益率靠拢的压力。当前的利差保护因此构成双刃剑,一方面固然保证了银行获得垄断的高利差,但另一方面也使得银行在面对余额宝这类的价格竞争产品时难以应对。 不过余额宝的热潮将只会是一个阶段性的现象。未来当存款利率上限逐步放开之后,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的上行将最终充分抵消掉余额宝的收益率优势。 (5)网上理财产品销售平台 如前所述,由于投资需求具有典型的“推”的产品特质,因此只是单纯将这类产品陈列在网上的模式并不能有效推动销售。而如果相关平台配备了大量的销售人员,则又会回到传统模式上,成本优势将丧失。 我们认为,这些网上金融产品销售平台的兴起主要来源于渠道高收益的刺激。由于银行对终端销售渠道的高度垄断,近年来金融产品的销售成本不断走高,例如基金的尾随佣金率已经上升到50%乃至于70%,从而刺激了银行渠道竞争品的出现,而与模式优越性无关。
3.4 将被替代的和不能被替代的 随着互联网金融热潮的兴起,近期我们听到了大量的关于金融业被改造被替代的预测。而经过我们前述的分析,我们也终于能够对哪些金融功能将被替代,而哪些将通过吸收互联网技术之后大体维持原貌做出客观合理的判断。 3.4.1 被替代的和被颠覆的 (1)受到互联网模式威胁最大的将是现金业务。其实自改革开放以降,票据、借记卡、信用卡等支付工具的推行就一直在替代现金交易。而未来随着互联网支付的进一步普及和移动支付的推广,现金在交易中的角色将被进一步边缘化。 (2)大数据将深度改造目前金融体系的信用风险管理模式。阿里小贷已经作为一个成功的例子,证明了大数据在信用风险的管理上可以比传统模式有明显的提升,从而体现为总成本(逆选择效率损失+信用成本+运营成本)上的优势。值得一提的是,这种优势主要体现在非系统性风险的管理上,因此其优势领域主要包括小微企业贷款和消费信贷,而高系统性风险的房地产开发贷款等不在此列。 接下来我们的问题就会是:基于大数据的全新信用风险管理模式的核心要素是什么?是数据还是技术?我们倾向于前者。而大数据时代,数据资源的分布却又是高度不均衡的。在信用风险管理产业链中,若最终由银行掌控大数据资源,将意味着银行触角的进一步延伸和客户基础的大规模下移,这对于银行应对利率市场化和脱媒化的压力将有极大的帮助;若由评级机构掌握数据,则直接融资体系将极大受益,信息不对称的逆选择问题将显著弱化;若由担保机构掌握数据,那么陆金所模式将大行其道,直接融资占比将迅速上升并且多数投资者都将向担保机构购买信用风险衍生品;若由互联网企业掌握,那么就看该企业打算专精于银行、评级抑或担保,当然由于银行模式收益率更高,阿里小贷得到复制的可能性是最大的。 互联网时代,数据的垄断权将来自于双边平台。这是唯一可持续的数据优势的来源。因此未来对平台的争夺将是极重要的战场。 (3)保险精算的大数据改造。当前保险公司的精算假设通常建立在全社会和行业公开信息以及公司自身积累的数据基础之上,预测准确性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而大数据时代,掌握有数据资源的主体将形成显著的竞争优势。例如我们可以假设这样的情景:某家保险公司将中国的大部分医疗机构纳入了其构建的“网上医疗综合服务平台”,由此获得了独占性的医疗大数据资源。据此,该保险公司显著提升了对投保人预期寿命评估的准确度。在拥有了精算优势之后,该保险公司为优质客户(即预期寿命短于保险公司一致评估值、能为保险公司提供死差益的客户)开出的较低费率将吸引这些客户流入,而劣质客户(为保险公司带来死差损的客户)将因为较高的费率而流向竞争对手。这就帮助保险公司构筑了核心竞争优势。 (4)“拉”的产品将全面在线化。未来市场需求显性化、设计简单因此容易横向比较的金融产品将全面不适用于高成本的银行、券商物理网点和保险代理人队伍,主要在互联网实现销售。这些产品包括银行存款、交强险、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目前银行理财产品在客户端看来差异度非常小)等。但不排除随着消费者金融消费意识的增强,以及金融专业能力的积累,一部分金融产品可能从“推”的产品转为“拉”的产品。 3.4.2 被改造的和功能转换的 (1)支付体系将更为立体化 互联网时代亦离不开账户服务,只不过有更多企业绕过了牌照管制来分食蛋糕。但是未来的支付体系将更加立体。移动支付将带来更便捷的支付;微信扫描二维码支付等新功能昭示着收单主体的日益多样性;包括支付宝在内的互联网企业会继续补足账户功能的短板,包括转账汇款、取现、发行虚拟信用卡、资金归集等,甚至可能尝试发行实物卡;此外,部分券商此前也在不断建设和强化支付结算功能,他们也可能加入到战团中来。 (2)网点功能将进一步切换 有些观点认为未来80%的物理网点都会消失。对此我们持保留态度。首先我们想要看看现在的网点都在做些什么,因此选取了一家银行综合性网点作为样本:
长期内将逐渐被替代的业务主要是现金存取以及一小部分手续业务。由于监管部门的严格要求,很多手续的办理仍然必须在物理网点。更重要的是,新客户的拓展和存量客户的营销都属于“推”的业务,是互联网模式难以替代的,未来的工作量不仅不会下降反而会持续提升。此外,保管箱等业务同样无法网络化。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至少在虚拟现实系统得以推广之前,服务体验也是无法网络化的。也正因此,相比于互联网,物理网点服务仍然能够提供其他附加价值,额外满足顾客社交和尊重等心理需求。 简而言之,物理网点固然可能分流一部分现金和手续业务到网上,但客户拓展和营销职能的职能要求反而会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在互联网的起源地美国我们看到,虽然机构总数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逐年下降,但分支机构的数量却始终保持稳定增长,次贷危机也未能改变这一趋势。 类似的结论同样适用于券商等非银金融机构的营业部
3.4.3 不会被替代的 我们预计,理财咨询、保障、资产管理等以“推”为主的业务条线,以及投行、托管等牌照业务将不会受到互联网金融的明显影响。固然,交易成本的下降可以使这些业务略有受益,大数据的采用也有助于业务部门设计出更有效的产品,并采用新技术提高营销资源的配置效率,但基本的业务形态和商业模式不会发生改变。在这些业务上,互联网带来的改变仅限于工具。 3.5 金融业竞争逻辑的变化 互联网新要素的植入,将会使得过去金融业者早已适应的业态发生重大改变。 3.5.1 平台的竞争成为核心 双边平台将在互联网金融的竞争中居于核心地位。原因在于(1)平台是数据垄断能力的唯一可持续来源,而数据资源是未来银行信贷业务竞争的核心。(2)通过平台,企业可以与客户保持密切的接触。(3)平台具有明显的自然垄断性,这导致了赢者通吃的游戏规则。 因此我们看到,各家大银行已经先后意识到平台的重要性并开始逐步发力建设自己的电商平台,而互联网企业依托于平台循序进入金融领域的意图亦十分明晰。 3.5.2 赢者通吃 传统金融模式下,由于交易成本较高,市场呈现分割状态,各竞争主体的市场份额相对分散,大部分机构都有饭吃。但互联网金融下的竞争秩序完全不同,软硬件上的规模经济以及平台和大数据的自然垄断特征使得70-20-10定律将在各个细分领域内充分发挥作用,从而形成“赢者通吃”的游戏规则。换而言之,没有弱点但也没有长处的金融机构在互联网金融中是无法生存的 3.5.3 跨界竞争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新技术的引入以及新商业模式的不断创新,使得金融与互联网企业之间、金融各个子行业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由于诺威格定律(当一家公司的市场占有率超过50%以后就不要指望市场份额翻番了,而应致力于培育新的增长点)的作用,优势互联网企业对于ROE明显偏高的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的进入压力将会是持续的,而互联网催生的新经济弱化了金融行业的各种进入壁垒,这些都意味着激烈的跨界竞争。未来跨界竞争的日益白热化将显著强化中国金融业的竞争压力,从而再一次地导向这样的结论:一味追求保守而不思进取的金融企业将被加速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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