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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海市0-1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 [打印本页]

作者: 名本    时间: 2015-11-19 12:24
标题: 上海市0-1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
2015年06月09日


0~16岁残疾儿童
康复救助申请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事告知
编码:CL0027
一、项目名称
0-1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
二、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上海市2007年对2000名7岁以下残疾儿童进行康复救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沪残联[2007]57号);
2、《关于对本市8-16周岁残疾少年儿童康复训练实施补贴的通知》(沪残联[2010]81号);
3、《关于调整本市脑瘫、孤独症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补贴标准的通知》(沪残联[2012]114号)。
三、受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
1、本市户籍;
2、16周岁以下(含16周岁);
3、经指定的专业医疗机构评估确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少年儿童(肢体、听力言语、视力、智力、孤独症);
4、在上海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约定的专业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四、申请材料
(一)《阳光宝宝卡》申请
1、残疾少年儿童的户口簿;
2、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3、《上海市阳光宝宝卡申领表》(一式两份)。
(二)康复救助申请
1、《阳光宝宝卡》(应有训练机构填写的阶段性康复评估小结并加盖机构公章);
2、康复训练发票原件(评估小结所填对应时间段内康复训练费用)。
五、办理程序
(一)《阳光宝宝卡》申请
1、监护人提出申请;
2、街道(乡镇)残联审核;
3、申请人前往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评估,由机构在《上海市阳光宝宝卡申领表》上填写评估结论并盖章;
4、申请人向街道(乡镇)递交《上海市阳光宝宝卡申领表》,经区(县)残康办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发放《阳光宝宝卡》。
(二)康复救助申请
1、监护人凭《阳光宝宝卡》和康复训练发票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残联申请救助;
2、经街道(乡镇)残联、区(县)残联审核后报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审核;
3、经核准后,给予救助。
六、受理部门
户籍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七、收费标准
八、办结时限
受理时间以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为准。《阳光宝宝卡》申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康复救助申请60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962200           查询网站:www.shmzj.gov.cn
十、特别说明
1、申请人应在街道(乡镇)审核后规定时间(一周内)前往指定医疗机构评估,并向街道(乡镇)递交申请材料,对未及时递交申请材料的,经街道(乡镇)电话催告后仍不递交的,受理中心(或街镇残联)可终止申请流程;
2、根据文件规定,救助仅用于康复机构针对残疾儿童康复需求提供康复训练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医疗费用)。对结算年度中产生的训练费用进行救助(上一年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为一个结算年度),康复训练发票当年度有效,不得跨年累计;
3、救助标准:
脑瘫儿童15000元/人/年,非脑瘫肢体残疾儿童10000元/人/年,孤独症儿童12000元/人/年,视力残疾儿童3000元/人/年,听力残疾儿童3000元/人/年、智力残疾儿童3000元/人/年。训
练费用超过补贴标准的部分由残疾儿童家庭自行承担,训练费用未超过补贴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补贴;
4、救助申请时间:
一年两次,分别为每年5月上旬和11月上旬,每次救助费用原则上不超过该年度救助标准的50%;
5、除持有残疾人证的视力残疾儿童外,其余视力类别的《阳光宝宝卡》持有者,每年申请康复救助前,应事先前往指定专业医疗机构重新评估,并经区(县)残康办复核救助资格。未经复核的不能申请当年度康复训练救助。




相关附件:
  上海市阳光宝宝卡申领表格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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